根據《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guī)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有關要求,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按照《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受讓方資格條件審核意向受讓方受讓資格,主要有以下內容:
1.意向受讓方是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場規(guī)則作出承諾;
2.經紀會員是否對材料進行核實,核實意見是否明確具體;
3.意向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受讓方資格條件及解釋說明的相關要求;
4.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或批準程序;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信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產權轉讓公告》的要求;
6.管理層及其關聯方參與受讓的,是否作出相關承諾并提供收購資金來源合規(guī)的證明;轉讓標的企業(yè)及其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的,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7.其他經信息公開發(fā)布的受讓方資格條件。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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