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yè)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guī)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首次信息公告時的掛牌價不得低于經備案或者核準的轉讓標的資產評估結果。例如,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1000萬,則首次掛牌價格應不低于1000萬。
如在規(guī)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可以在不低于評估結果90%的范圍內設定新的掛牌價格再次發(fā)布《產權轉讓公告》 。例如,按1000萬掛牌后無意向受讓方申請受讓,轉讓方可在900萬至1000萬之間確定價格,再次掛牌。
如新的掛牌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轉讓方應當重新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批準后,再發(fā)布《產權轉讓公告》。
凈資產為負值的掛牌項目,掛牌價格起點不低于1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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