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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通病及預防措施

土方開挖邊坡坍塌

1.現象

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后,基坑(槽)邊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積塌落或滑塌,使地基土受到擾動,承載力降低,嚴重的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和施工安全。

2.原因分析

(1)基坑(槽)開挖較深,放坡坡度不夠。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層開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使土層濕化,粘聚力降低,在土層作用下失去穩定而引起塌方。

(3)邊坡頂部堆載過大或受車輛等外力振動影響,使坡體內剪切應力增大,土體失去穩定而導致塌方。

(4)土質松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

3.預防措施

(1)根據土的種類、物理力學性質(如土的內摩擦角、粘聚力、濕度、密度、休止角等)確定適當的邊坡坡度。對永久性挖方的邊坡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放坡,一般在1∶1.0~1∶1.5之間。

(2)開挖基坑(槽)和管溝,如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其底面標高時,挖方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的邊坡的最陡坡度,應按規定采用,且挖方邊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撐,但挖方深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數值,此時砌筑基礎或施工其他地下結構設施,應在管溝挖好后立即進行。施工期較長,挖方深度大于規定數值時,應做成直立壁加設支撐。

(3)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造成邊坡塌方。當基坑(槽)開挖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降、排水措施,將水位降至離基底0.5m以下方可開挖,并持續到回填完畢。

(4)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段分層、依次進行,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腳,造成坡體失穩。相鄰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并及時做好基礎或鋪管,盡量防止對地基的擾動。

4.治理方法

(1)對溝坑(槽)塌方,可將坡腳塌方清除做臨時性支護(如堆裝土編織袋或草袋、設支撐、砌磚石護坡墻等)措施。

(2)對永久性邊坡局部塌方,可將塌方清除,用塊石填砌或回填2∶8或3∶7灰土嵌補,與土接觸部位做成臺階搭接,防止滑動;或將坡頂線后移;或將坡度改緩。

回填土密實度低

1.現象

回填土、灰土回填密實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室內地面空鼓、開裂及下沉。

2.原因分析

(1)回填土料粒徑過大且含有雜質;未分層攤鋪或分層厚度過大;沒有達到最優含水率。

(2)灰土體積控制不嚴,灰土拌合不均勻。

(3)夯實機械選擇不當

3.防治措施

(1)回填土料不得含有草皮、垃圾、有機雜質及粒徑大于50mm塊料,回填前應過篩;

(2) 回填必須分層進行,分層攤鋪厚度為200~250mm,其中人工夯填層厚不得超過200mm,機械夯填不得超過250mm;

(3)攤鋪之前,應由試驗員對回填土料的含水量進行測定,達到最優含水率時方可夯實;在含水率較低情況下,應根據氣候條件預先均勻灑水濕悶原土,嚴禁邊灑水邊施工;

(4)通常大面積夯實采用打夯機,小部位采用振沖夯實機,夯實遍數不少于3遍,夯填方式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交叉進行;

(5)每層密實度應由試驗員現場環刀取樣,通過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上層攤鋪;

(6)回填土宜優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對濕陷性等級較高的黃土,應采取塊填方式;

(7)灰土拌合之前,應復核配比,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體積比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減少石灰在土中的摻量;

(8)灰土拌合盡可能采用機械拌合,若人工拌合時翻拌次數不得少于3遍,要求均勻一致;

(9)拌合用石灰采用生石灰,使用前應充分熟化過篩,不得含有粒徑大于5mm的生石灰塊料。

三、預制樁沉樁偏斜

1.現象

樁傾斜錯位,樁在沉入過程中,樁身突然傾斜錯位,當樁尖處土質條件沒有特殊變化,而貫入度逐漸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時當樁錘跳起后,樁身隨之出現回彈現象,施打被迫停止。

2.原因分析

(1)樁身在施工中出現較大彎曲,在反復的集中荷載作用下,當樁身不能承受抗彎強度時,即產生斷裂。

(2)樁在反復長時間打擊中,樁身受到拉、壓應力,當拉應力值大于混凝土抗拉強度時,樁身某處即產生橫向裂縫,表面混凝土剝落,如拉應力過大,混凝土發生破碎,樁即斷裂。

(3)制作樁的水泥強度等級不符合要求,砂、石中含泥量大或石子中有大量碎屑,使樁身局部強度不夠,施工時在該處斷裂。樁在堆放、起吊、運輸過程中,也能產生裂紋或斷裂。

(4)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未達到設計強度即進行運輸與施打。

(5)在樁沉入過程中,某部位樁尖土軟硬不均勻,造成突然傾斜。

3.預防措施

(1)施工前,應將地下障礙物,如舊墻基、條石、大塊混凝土清理干凈,尤其是樁位下的障礙物,必要時可對每個樁位用釬探了解。對樁身質量要進行檢查,發生樁身彎曲超過規定,或樁尖不在樁縱軸線上時,不宜使用。一節樁的細長比不宜過大,一般不超過30。

(2)在初沉樁過程中,如發現樁不垂直應及時糾正,如有可能,應把樁拔出,清理完障礙物并回填素土后重新沉樁。樁打入一定深度發生嚴重傾斜時,不宜采用移動樁架來校正。接樁時要保證上下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處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及操作要求執行。

(3)采用“植樁法”施工時,鉆孔的垂直偏差要嚴格控制在1%以內。植樁時,樁應順孔植入,出現偏斜也不宜用移動樁架來校正,以免造成樁身彎曲。

(4)樁在堆放、起吊、運輸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或操作規程執行,發現樁開裂超過有關規定時,不得使用。普通預制樁經蒸壓達到要求強度后,宜在自然條件下再養護一個半月,以提高樁的后期強度。施打前樁的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100%(指多為穿過硬夾層的端承樁)的老樁方可施打。而對純摩擦樁,強度達到70%便可施打。

(5)遇有地質比較復雜的工程(如有老的洞穴、古河道等),應適當加密地質探孔,詳細描述,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4.治理方法

當施工中出現斷裂樁時,應及時會同設計人員研究處理辦法。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上部荷載及樁所處的結構部位,可以采取補樁的方法。條基補1根樁時,可在軸線內、外補[下圖(a)、(b)];補2根樁時,可在斷樁的兩側補[下圖(c)]。柱基群樁時,補樁可在承臺外對稱補[下圖(d)]或承臺內補樁[下圖(e)]。